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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「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 第 五 條 本會宗旨:結合全國關心教育改革團體、熱心人士,以促進人性化教育,提昇教育品質、尊重地方性思考及推動教育改革。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: 一、結合全國地方教育改革力量,站在民間立場,對各層級政府部門的教育相關政之研擬及推動積極提出建言,並要求參與教育公共政策之決策過程。 二、架構並維持教育界聯絡網,提供教育改革相關資訊。 三、扮演民間與官方教育溝通橋樑,帶動全國與地方教育事務的研究與發展。 四、結合國內外相關之教育團體,聯合推動共通性教育改革議題。 五、舉辦各種有關教育、文化之研修與培訓活動。 六、推展教育文化事業,從事研究、出版、傳播等相關事宜。 第 七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、任務主要為教育部。 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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