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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章 經 費 第三十四條 本組織經費來源如下: 一、入 會 費 (1)團體會員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三千元; (2)個人會員加入本會時,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二千元 二、常年會費 (1) 團體會員常年會費為新台幣五千元; (2)個人會員常年會費為新台幣二千元; (3)由理事 會認可,提供辦公處所及作業人力之社團得以勤務代替團體會費。 三、事 業 費。 四、會員捐款。 五、委託收益。 六、孳息收入。 七、其他收入。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第三十六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、員工待遇表,提經會員大會通過(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時,先提理監事聯席通過),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並於會計年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監事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、現金出納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,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員大會通過,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(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報主管機關)。 第三十七條 本會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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